五部门联合发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 分类:新闻中心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5-26 14:42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将促进废物进口和利用企业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水平,规范我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防止境外废物非法进境,维护我国环境安全。
这位负责人说,2010年,我国废纸、废塑料、废五金、废钢铁、铝废碎料、铜废碎料等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际进口达4000多万吨。合理利用境外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对补充我国资源,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十一五”期间,环保、海关、质检等部门加大了预防和打击境外废物向我国非法转移的力度,相关违法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办法》从进口固体废物国外供货、装运前检验、国内收货、口岸检验、海关监管、进口许可、利用企业监管等环节均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进口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并明确规定九项禁止:即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禁止进口危险废物;禁止以热能回收为目的进口固体废物;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境内产生量或者堆存量大且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尚无适用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的固体废物;禁止固体废物转口贸易;禁止以凭指示交货(TOORDER)方式承运固体废物入境。
《办法》规定,从事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企业对污染物排放应当进行日常环境监测,环保部门要加强实地检查和监督性监测,防止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根据《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将建立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加强对固体废物进口及经营活动的联合监督管理。
五部门联合发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概要描述】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将促进废物进口和利用企业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水平,规范我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防止境外废物非法进境,维护我国环境安全。
这位负责人说,2010年,我国废纸、废塑料、废五金、废钢铁、铝废碎料、铜废碎料等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际进口达4000多万吨。合理利用境外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对补充我国资源,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十一五”期间,环保、海关、质检等部门加大了预防和打击境外废物向我国非法转移的力度,相关违法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办法》从进口固体废物国外供货、装运前检验、国内收货、口岸检验、海关监管、进口许可、利用企业监管等环节均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进口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并明确规定九项禁止:即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禁止进口危险废物;禁止以热能回收为目的进口固体废物;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境内产生量或者堆存量大且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尚无适用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的固体废物;禁止固体废物转口贸易;禁止以凭指示交货(TOORDER)方式承运固体废物入境。
《办法》规定,从事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企业对污染物排放应当进行日常环境监测,环保部门要加强实地检查和监督性监测,防止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根据《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将建立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加强对固体废物进口及经营活动的联合监督管理。
- 分类:新闻中心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5-26 14:42
- 访问量: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将促进废物进口和利用企业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水平,规范我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防止境外废物非法进境,维护我国环境安全。
这位负责人说,2010年,我国废纸、废塑料、废五金、废钢铁、铝废碎料、铜废碎料等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际进口达4000多万吨。合理利用境外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对补充我国资源,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十一五”期间,环保、海关、质检等部门加大了预防和打击境外废物向我国非法转移的力度,相关违法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办法》从进口固体废物国外供货、装运前检验、国内收货、口岸检验、海关监管、进口许可、利用企业监管等环节均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进口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并明确规定九项禁止:即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禁止进口危险废物;禁止以热能回收为目的进口固体废物;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境内产生量或者堆存量大且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尚无适用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的固体废物;禁止固体废物转口贸易;禁止以凭指示交货(TOORDER)方式承运固体废物入境。
《办法》规定,从事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企业对污染物排放应当进行日常环境监测,环保部门要加强实地检查和监督性监测,防止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根据《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将建立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加强对固体废物进口及经营活动的联合监督管理。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自建厂以来,我们始终坚持“质量和信誉是我们的追求,让用户满意是我们永恒的承诺”、“强化管理,持续改进,用更好的服务打造蓝盾品牌产品”的质量方针,
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蓝盾”牌警用产品已被众多省、市公安部门与公安干警所认可。
全局控制
版权所有2022 保定市公安头盔厂 冀ICP备05005010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保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