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准:《符合公安单警装备 强光手电 GA883-2018》中基础型强光手电的要求。
结构:基础型强光手电采用前置开关,按钮区域分为照明键和爆闪键,外壳为防滚动圆柱形结构。由头盖组件(包括头盖、攻击头等)、筒身组件(包括筒身、隐藏式USB充电接口、开关部件、4格电量提示灯等)、电池、尾盖组件及手绳(包括调节扣)组成。
强光手电的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功能:强光手电在任何状态下(待机、强光、弱光),按压爆闪键,直接进入爆闪模式,再次按压爆闪键,爆闪停止,恢复原工作状态(待机、强光、弱光);
电池兼容性:强光手电使用1节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3节AAA碱性电池或1节AA碱性电池,应有相互的兼容。
强光初始光通量:使用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在电池饱和状态下强光手电进入强光模式,初始光通量应大于或等于160 lm。
强光照明时间:使用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在电池饱和状态下强光手电进入强光模式,连续照明300 min,距光源5 m处光斑中心照度值应大于或等于100 lx。
强光爆闪频率:强光手电的强光爆闪频率应为8 Hz ~ 10 Hz。